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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时间
来源: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0-9-16 编辑:zhanghaifeng 【字体:小 大】
根据我省开展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,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2010年9月25日开始至11月30日止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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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我省开展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

川教资[2010]03号 

各市、州教育局、各高等学校人事处:

  根据我省开展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,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2010年9月25日开始至11月30日止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一、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:

  1、秋季认定工作准备时间:9月20日之前;

  2、向社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发布认定信息时间:9月20日之前;

  3、全省统一认定时间:9月20日---11月30日,数据处理时间:12月1日---12月10日。

  4、省级管理用户生成网络版的参数文件时间:9月15日;

  5、各级认定用户下载参数文件和单机版软件(初始化)时间:9月20日前,下载地址:四川教育网(www.scedu.net教师资格认定栏目);

  6、网上报名时间:9月20日---11月10日;(各级认定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在此范围内调整。)

  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:中国教师资格网(www.jszg.edu.cn);

  7、现场确认时间、认定机构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:各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,但要求测试时间应在现场确认前完成。

  8、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:10月30日---11月30日;

  9、本次认定结束时间:11月30日。

  要求:

  1、今年秋季不面向应届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。

  2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以上工作安排,制定出本机构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计划,各县(市、区)将计划报市、州教育局,由市州教育局汇总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。

  3、《教师资格证书》由市(州)教育局统一领取,具体时间根据“信息管理系统”的认定情况,在认定过程中和认定结束后两次领取(每次领取时按已经的认定数+认定数*3%发)。

  4、关于认定过程中的错误信息修改办法,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另行通知。

  二、各高等学校认定工作安排:

  全省所有高校2010年秋季使用“网上报名”程序。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并签名,报学校人事处完成初审,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(含附件材料)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审查。

  1、时间安排:

  (1)各高校人事处向本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发布报名认定信息时间:9月20日之前,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:中国教师资格网(www.jszg.edu.cn);

  (2)各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时间: 9月20日--10月30日;

  (3)收取个人材料、学校人事处完成材料初审时间:10月30日前;

  (4)需要参加省上统一组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的学校,上报名单截止时间:10月10日;

  (5)受理材料时间:10月10日--11月10日,过期不再受理。

  2、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:

  (1)本人填写的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(一式二份);

  (2)身份证影印件(一式一份);

  (3)学历证书影印件(一式一份);

  (4)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(一式一份);

  (5)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影印件(一式一份);

  (6)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(一式一份);

  (7)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;

  (8)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(证书使用);

  (9)《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(岗前)培训合格证书》或者《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》影印件(一式一份)。

  (10)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,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、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(一式一份);

  (11)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(含副研究员)及以上教师职务、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、博士学位的人员免提供《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(岗前)培训合格证书》或者《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》,但应提交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》或学位证书复印件。

  3、要求:

  (1)各高校应严格按照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。“网上报名”结束后不再办理报名事宜(以前网报过没有通过的人员,秋季应重新报名),全省统一认定工作结束后教育厅不再受理认定材料;

  (2)学校人事处不受理本校在职以外教师的申请;

  (3)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原件影印件由初审人签字,人事处盖章;

  (4)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校人事处盖章;

  (5)要求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统一使用计算机打印。

  联系人:安锦阳  应竟雄

  联系电话:028-86138701  传真电话:028-86138703

  电子邮箱:scjszgzx@163.com

  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

  二○一○年九月十四日

 

 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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